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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署理记账:关于小规模交税人的6个反税问题!

  郑州署理记账:关于小规模交税人的6个反税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议计划布置,进一步支撑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施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方针的告诉》(财税〔2019〕13号),就施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方针有关事项作了清晰。结合交税人的重视热门,千城云财税小编梳理了有关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的增值税退税问题,一同来看看吧~

  1、其他个人在2018年采纳预收款办法租借不动产,一次性获得2019年及今后租借期的预收租金收入,月均租金超越3万元但未超越10万元的,能否请求交还2019年及今后租借期对应的增值税税款?

  答:依照现行方针规则,交税人供给租借服务采纳预收款办法的,其交税责任产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将小规模交税人免税规范进步至10万元的方针自2019年1月1日起履行,其他个人在2018年采纳预收款办法获得的2019年及今后租借期的不动产租金收入,应适用原月出售额3万元(季度9万元)的免税规范,因月均租金超越3万元交纳的增值税,不能请求交还。

  2、依照现行规则需求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交税人,挑选按季度申报,在预缴地完成的月出售额超越10万元,在预缴地预缴增值税,但季度出售额未超越30万,预缴的税款是否能够请求交还?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凡在预缴地完成的季出售额未超越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能够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交还。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4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产生的多缴税款能够请求抵扣税款吗?

  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交税人免征增值税方针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则,相应的多缴税款,能够向税务机关请求交还。小规模交税人产生4号公告第六条所述景象的多缴税款,能够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交还;因第八条、第九条所述景象产生的多缴税款,能够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交还。

  4、假如小规模交税人按季度申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出售额超越10万,可是当季度出售额未超越30万元,现在对代开的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现已交纳的税款是否能够请求交还?

  答: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小规模交税人月出售额未超越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已交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悉数联次追回或许按规则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能够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交还。依照现行方针规则,交税人自行开具或请求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核算交纳增值税。公告清晰,假如小规模交税人月出售额未超越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交税期的,季度出售额未超越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已交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悉数联次追回或许按规则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能够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交还已交纳的增值税。

  5、假如交纳过税款后专票丢掉,按现行规则办理了丢掉手续,后续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能够请求交还税款吗?

  答: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产生出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间断等景象但不契合发票报废条件,或许因销货部分退回及产生出售折让的,能够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交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求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照一般交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办法处理。出具红字专用发票后,交税人能够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交还现已交纳的税款。

  6.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悉数联次追回或许按规则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这句话怎样了解?专票开具后对方公司已认证,再追回能否退税?

  答:销方交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假如产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间断等景象,但因购买方已将该张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无法报废的,可由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做进项税额转出后,销方交税人便能够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向税务机关请求交还该张专用发票已交纳的税款。回来搜狐,检查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