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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只有法人一人不领工资不缴社保零申报个税违法吗?

  这两个问题,个别公司和法人可能会遇到,还有公司长期零申报各种税费的问题,究竟行不行呢?小编都整理好了,一块儿来看看吧~

  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但在真实的生活中,存在个别公司聘用外部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是没有强制性要发工资的规定,可以不发放工资。为特定事项而授权产生的法人代表,经本人同意,也可以不发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也就是说,公司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公司不需要为返聘退休人员缴纳社保。

  提醒大家,企业要尽可能的避免这样的行为,因为很有可能会被列入社保失信惩戒名单内:

  尤其在社保入税后,加之现在“金税四期”的逐渐成熟,不管是社保部门还是税务部门对公司社保的缴纳情况是逐渐重视,监控也会慢慢的严,所以企业还是要及时了解最新政策,遵纪守法,老老实实为员工缴纳应有的社保。

  这种情况存在于很多初创公司中。若企业没有员工(包括法人),那么相应的也就没有工资支出,这时候零申报个税时没问题的。还有就是企业出现正常的停工(比如东北地区冬季户外无法施工)导致员工无法发工资的,企业也能够准确的通过真实的情况零申报工资。

  但如果企业连续12个月(或者更久) 零申报工资,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稽查。比如企业法人长期申报0元工资,会被税务局怀疑是否以报销个人费用的方式偷逃个税。

  自从个税起征点调到5000后,有些公司就利用起征点调节工资数,比如应纳税所得额为5500,但因为起征点的原因,申报个税时以5000申报。小编在这里提示警醒我们:工资发多少就申报多少,不要人为的调节,否则长期财务报表数据与社保申报数据不一致,会引起税局机关的注意,从而成为重点监管对象。

  因此,为了长远发展,企业一定要合法合理发放工资,正常缴纳社保,加之现在专项附加扣除的存在,无论是法人还是员工,个税负担都大幅度的降低,没有必要因为长期零申报而引发企业的风险。

  正常而言,注册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开始经营后,一般从第二个月开始,就要开始记账报税,纳税申报,不过由于现实中一般新公司没有业务,所以新注册公司前期是能申请零申报的,并且国家对零报税持续的时间作出强制要求,如果你注册好公司,还没准备好投入运营,没有相关业务发生,增值税可以零申报,直到有收入再正常申报。

  但是如果长时间不做税务申报,会导致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降低,限制企业后期正常业务,不允许企业贷款,甚至罚款,拉入税务黑名单等。

  如果企业注册后,由于种种原因不打算经营,可优先考虑走注销程序,要么按时正确申报,自己不懂的建议找个代理记账公司帮忙。

  计税依据为0时。比如增值税零申报,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简单地说就是:在纳税申报所属期内,收入、成本和费用均为0,企业才能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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