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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财政局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查后公告

  根据《福清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融财会〔2023〕433号)文件精神,我局对福清兴佳会计代理有限公司等12家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工作以及检查察觉缺陷公告如下: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依据《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关于组织并且开展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了《福清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并公开查前公示。

  被检查单位分别是:福清兴佳会计代理有限公司、福清智会算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福清市真会算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快点办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福建智会算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福清合一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福清宏兴瀚桥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和广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天圆地方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福清市众诚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福清市华越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一)检查内容:主要检查被检查单位2022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信息质量围绕代理记账机构资格条件、代理记账业务、机构制度建设、设立条件审核、网络登记的备案信息、会计核算是否规范6个方面开展。

  (二)检查组成员:检查组由市财政局分管领导任组长、会管科干部职员、会计师事务所委派会计师组成。

  1、福清兴佳会计代理有限公司:现金收款无依据且未开票;现金发放工资无人员签字;大额收入、支出成本无合同;有与公司无关的垫付支出;有代订机票费(团建支出)未见旅游费支出;现金库存过大。

  2、福清智会算财税咨询有限公司:预收账款未明确款项所属期间;按月确认收入但未附明细;凭证确认为2021年度收入,但账上为2022年收入;存在成本倒挂。

  3、福清市真会算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应该支付款中施一龙、吴桂钦、郑海霞等转账汇款未及时收回账造成其他应付款负数余额;另外的应收款—代扣代缴个人养老、失业及税费-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科目未计提冲账;应该支付的账款支出大部分发票未收回冲账;应交税费-增值税(减免部分)未转入营业外收入;收到发票应直接入费用无需挂账,应直接挂入管理费用。

  4、福州快点办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记账凭证应装订在原始凭证前面;费用报销单无有关人员签字,部分有签字的人员均未在工资册中体现;福利费发放未附员工领取清单;现金发放工资,无员工领取签字;部分凭证无附件或依据;应收账款贷方余额未确认收入;现金余额过大;预售卡未领用前不得记入费用,应在预付账款中核算。

  5、福建智会算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缴宽带费,开票金额和账款不一致;预收的增加与收入确认不匹配;预收账款的所属期间不明确。

  6、福清合一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年末库存现金结余过大;收入未开具正式发票,并且以现金收款;费用报销无发票,差旅费无行程单;福利费支出未附员工领取清单;存在与公司经营无关的费用;发票不合规(抬头为个人);部分结转损益凭证未打印装订。

  7、福清宏兴瀚桥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差旅费报销没有报销单,车费相关没有相应的出行记录附件;差旅费发票单位与企业名称不一致。

  8、福州和广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其他应该支付款-代扣社保、应付职员薪酬计提与实际支出金额不一致(计提少,发放多),造成期末余额均为负数;融聚投资收入无合同;应收账款负数余额应及时确认为收入;累计摊销但账上并未见有非货币性资产;部分凭证无附件。

  9、福建省天圆地方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话费、房租、办公用品等日常费用没有有关发票;收入未开票仅有收款收据;预收账款通过二级科目“咨询费”核算,无法一一对应到具体公司;工资单中发放工资按“公司人力成本”发放,而非按“实发工资”发放,多计提了社医保(企业部分)的金额,此外工资单上有几个未签字,同样发放了相应工资。

  10、福清市众诚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现金收款无附件;费用报销单无有关人员签字;福利费发放未附员工领取清单;不合理费用支出(日用家具、床、冰箱、集成灶等);不合规发票(抬头为个人);存在记账凭证与附件金额不相符;大额收入合同无明细;部分凭证无附件。

  11、福清市华越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工资表有关人员未签字,且1-10月凭证中发放工资的数额与账页中的金额不一致;部分咨询费收入直接现金收取,凭证未附收款收据;差旅费报销单未经过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批,车费相应的行程去向没有附件。

  12、福清市帮帮你财税咨询有限公司:1月份账有修改,凭证未更新;税收滞纳金应入营业外支出;1月发票放错且餐费入账金额有误;其他应该支付款--待确认成本期末余额为工资支出,未结转至成本;应收账款期末负数未确认收入;应付职员福利费期末负数,发票未收回冲账;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期末负数,须调整;期末现金余额过大。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被检查单位已签署认定意见,应在公告发出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局。

  为做好监督检查的后续工作,将在福清市政府网上公开本公告。如对上述公告事项有疑议,请及时向福清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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