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965-569

关于开展2022年度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23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逐步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整顿行业秩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衡阳市财政局将组织对市本级(含城区)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整治“无证经营”行为。整治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行为。经核查确定无证经营的代理记账机构,重点检查从事代理记账行业以来开展的各项经营活动资料。

  2.整治“虚假承诺”行为。整治以告知承诺方式获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的虚假承诺行为。以告知承诺取得资质的代理记账机构,对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规定,重点核查在资格申请时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是不是满足承诺内容,并向市财政局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有: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内部规范制定与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并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二)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信息变更登记资料、年度备案资料

  请被检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全面地提供有关的资料,依法接受检查。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向衡阳市财政局反映或举报代理记账行业违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