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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审计》知识点:审计的条件条件

  备考温习扬帆起航。为了协助我们提高备考功率,东奥小编依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了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点,祝我们备考愉快!下面是2016年注会考试《审计》知识点:审计的条件条件。

  依据《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原则第1111号——就审计事务约好条款达到一致意见》第三条,审计的条件条件是指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选用可接受的财务报告编制根底,以及管理层对注册会计师履行审计作业的条件的认同。

  其一,注册会计师应当点评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选用的财务报告编制根底是否可接受或是否适用。

  例如,假定ABC会计师事务所拟接受甲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我国境内主板上市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该审计事务的审计的条件条件之一是,点评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是否依据“企业会计原则”编制,评论的是甲公司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挑选的“规范”是否恰当。

  其二,注册会计师应当点评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注册会计师履行审计作业的条件的认同,此为注册会计师能否接受审计事务第二个审计的条件条件。

  依据《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原则第1111号——就审计事务约好条款达到一致意见》第六条第二款,管理层应当了解并认可其对财务报表的职责包含:

  (1)依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根底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完成公允反映(如适用);

  (2)规划、履行和保护必要的内部操控,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因为作弊或过错导致的重大错报;

  (3)向注册会计师供给必要的作业条件,包含答应注册会计师触摸与编制财务报表相关的一切信息(如记载、文件和其他事项),向注册会计师供给审计所需求的其他信息,答应注册会计师在获取审计依据时不受约束地触摸其以为必要的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三)注册会计师应当怎么确认审计的条件条件现已满意(或不能满意)?或者说,注册会计师为了确认“审计的条件条件”是否满意应当施行哪些方面的作业?

  【解读】依据《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原则第1111号——就审计事务约好条款达到一致意见》第六条,为了确认审计的条件条件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应当:(1)确认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选用的财务报告编制根底是否是可接受的;(2)就管理层认可并了解其职责与管理层达到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