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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的特征和适用条件

  记账代理机构是指会计咨询机构和服务机构等从事会计记帐的机构,设立代理机构,接受委托独立核算单位代其记帐、记帐、报销社会会计服务的业务活动。记账代理机构是经批准成立的中介机构,从事会计记帐代理业务,包括会计、簿记代理公司等其他具有记帐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

  客户服务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专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做好个体工商户、账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会计业务,会计和报告。簿记的本质是一种社会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业化的体现。簿记的法定代表人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来界定和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帐”,取决于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专员,由每个单位通过你自己的会计业务要确定。一般来说,单位规模、经济业务和财务平衡程度以及经营管理的要求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专员的主要因素。

  单位的规模,大量的经济业务,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要求的单位,一般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业的会计专员,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保证会计工作效率和会计信息质量。由此能够看出,记帐机构的委托单位理应当是一个小型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至于小规模的经济组织,我国目前还没明确的判断标准,通常能根据注册资本和总资产、销售额、从业人员等综合判断。设立核算的个体工商户,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企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免除建设义务。这一点可以在1997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临时管理办法》中找到。

  需要精确指出,一个单位是否成立专职会计专员,应当由单位决定,但建设张是强制性要求,是否要建立行政主任部门的最终审批权。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