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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展开署理记账安排管帐信息质量查看的告诉

  依据《财政部关于安排当地财政部门展开2017年度管帐监督查看工作的告诉》(财监〔2017〕6号)、《关于展开全省2017年管帐监督查看工作的告诉》(苏财监〔2017〕31号)、《关于展开署理记账安排管帐信息质量全省联动查看的告诉》(苏财监〔2017〕37号)要求,我局决议安排展开署理记账安排管帐信息质量查看。现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经过查看,进一步标准署理记账安排的署理记账行为,促进署理记账安排为小微企业供给愈加标准化、专业化的服务,为群众创业、万众立异供给杰出的服务环境。一起,同步展开署理记账安排职业专题调研。归纳运用造访座谈、查询问卷、统计剖析等方法,深化了解署理记账职业展开现状,剖析不同类型署理记账安排的服务目标、收入构成、人力资源、盈余才能等状况,研讨影响限制署理记账职业健康展开的瓶颈问题,探寻优化署理记账职业处理的主张方法。

  (一)查看目标。从财政部“全国署理记账安排处理体系”中选取常州市详细被查看安排名单。重视选取年收入200万以上和客户数量在20家以上的署理记账安排,统筹不同事务规划,将部分中、小型署理记账安排也归入查看规模。(查看目标见附件1)。

  (二)查看方法。施行“查调结合”,在查看工作进行的一起,同步展开专题调研。在坚持财政部门为主的基础上,可经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充沛查看力气,恰当延聘社会专业人员参加,保证查看工作力气。

  1.主管署理记账事务的担任人是否具有管帐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为专职从业人员;持有管帐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是否不少于3名;从事署理记账事务的人员是否均已获得管帐从业资格证书,是否存在无证上岗现象;署理记账安排是否拟定了健全的署理记账事务内部标准。

  2.《署理记账处理方法》(财政部令第80号)施行前,署理记账安排称号、主管署理记账事务担任人、工作地址产生改变的,是否依法向批阅机关处理改变挂号手续。

  3.《署理记账处理方法》(财政部令第80号)施行后,署理记账安排是否在获得署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内经过企业信用公示体系向社会公示;署理记账安排称号、主管署理记账事务的担任人产生改变,建立或吊销分支安排,跨原批阅机关管辖地搬迁工作地址的,是否自作出改变决议或改变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批阅机关处理改变挂号,是否自改变挂号完结之日起20日内经过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向社会公示;署理记账安排改变称号的,是否按规则申领新的署理记账许可证书。

  署理记账安排是否于2017年4月30日前,向“全国署理记账安排处理体系”或财政部门报送署理记账安排基本状况表(2016年度)和专职从业人员变化状况;署理记账安排建立分支安排的,分支安排是否在2017年4月30日前向其所在地的批阅机关报送上述材料;署理记账安排报送的相关信息是否与实际状况相符,是否存在虚报瞒报现象等。

  1.托付人托付署理记账安排署理记账,是否在彼此洽谈的基础上缔结书面托付合同;托付合同是否清晰包括两边对管帐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承当的责任,是否清晰包括管帐材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约好;是否清晰包括编制和供给财政管帐报告的要求;是否清晰包括管帐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是否清晰包括停止托付合同应当处理的管帐事务交代事宜等。

  2.署理记账安排是否恪守有关法令法规和国家一致管帐准则的规则,依照托付合同处理署理记账事务;是否对托付人要求其作出不妥的管帐处理、供给不实的管帐材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令、法规和国家一致的管帐准则行为予以回绝等。

  3.抽选部分署理记账安排客户的管帐账簿,查看署理记账安排不相容岗位是否相别离,原始凭据客户单位担任人是否签名,管帐凭据制单、复核签字是否符合规则,填写是否标准;内部审阅、复核准则是否实行到位;客户记账凭据所附原始凭据是否缺失;是否存在违规克己原始凭据、乃至假造变造管帐凭据现象;是否存在以虚伪事务入账抵扣税款、人为调整税负现象;管帐事务处理是否依照国家一致管帐准则履行等。

  4.署理记账安排为托付人编制的财政管帐报告,是否经署理记账安排担任人和托付人担任人签名并盖章后依照有关规则对外供给;对外供给的财政报表是否完全,是否未包括现金流量表、财政报表附注等。

  5.署理记账安排本身事务是否依照相关管帐准则或国家一致的管帐准则的规则进行管帐核算和账务处理,是否依照规则开具署理记账事务发票,是否依照“营改增”有关规则足额交纳税费等。

  (四)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施行新署理记账处理方法的告诉(苏财会〔2016〕24号);

  (一)活跃合作查看。各被查看署理记账安排应及时供给管帐信息质量查看所需材料,仔细填写署理记账安排从业人员信息表(附件2)和署理记账事务客户及收费状况统计表(附件3),活跃合作查看组展开查看。

  (二)进步查看质量。各查看组及查看人员要加强对相关事务的学习,吃透文件方针精力,把握查看方法,切实做好查前准备工作。查看过程中要严厉依照相关法规文件严厉标准查看行为,保证查看客观、公平、高效。要全面建立复核审理准则和专家咨询准则,有用防控查看危险,依法对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分,做到事实清楚、定性精确、依据充沛恰当、程序恰当、标准一致。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责任的违规问题,应依照《财政监督查看案子移交方法》(财政部令第53号)等规则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严厉查看纪律。各查看组在查看过程中,要严厉财政监督查看纪律,仔细贯彻落实中心八项规则、省委“十项规则”等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加强对查看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经过查看许诺、查看奉告等多种防范方法,建立财政监督部队的杰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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