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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最新通知!

  为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深入推动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持续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4号精神,现就全市代理记账机构2023年度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在定州市内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均须完成年度备案。

  2023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网址:,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向其所在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于2022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

  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请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注册信息申请地区选择河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定州市,并选择年度备案,根据相关要求提交资料,并将书面备案纸质材料加盖机构公章报送至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E5窗口。

  提交后,等待行政审批局审核,若审核通过,年度备案工作结束。未通过审核的,需根据相关要求修改有关信息后再次提交。分支机构年度备案和总部机构年度备案操作一致。

  1.各代理记账机构要严格按照备案材料统一标准格式,如实完整准确地填报统计数据信息。2022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代理记账机构发生变更事项的,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提报相应的变更材料。

  2.行政审批局将认真组织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对经营资质进行审核检查,并选取部分机构对其执业情况做重点检查。对于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审批局应予以退回,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做年度备案的,审批局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