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965-569

怎么样处理署理记账许可证?

  (3)拟建立署理记账组织的称号、主管署理记账事务担任人和从业人员、工作场所、运营事物的规划等基本情况;

  3、从业人员简历,身份证明、管帐从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管署理记账事务担任人具有管帐师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主管署理记账事务的担任人、持有管帐从业***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组织专职从业的书面许诺;

  1、受理程序:对请求人提交的资料来检查,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相不相符。对请求资料不全或许不契合法定方式的,当场或许5日内一次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内容和资料。对请求资料完全、契合法定方式,或许请求人已按要求提交悉数补正资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请求或许不予受理请求,应当及时向请求人出具加盖批阅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阐明书。

  (1)批阅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决议同意或许不同意。20日内不能作出决议的,经批阅机关担任人同意可延伸10日,并应当将延伸期限的理由奉告请求人。

  (2) 批阅机关经检查契合法定条件的,自作出同意决议之日起10日内向请求人下达同意文件、颁布署理记账许可证书。批阅机关决议不予同意的,应当向请求人下达书面决议,阐明理由,并奉告请求人享有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