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965-569

常州市财务局关于报送2015年度署理记账组织相关资料的告诉

  为加强我市署理记账组织办理,标准署理记账事务,依据财务部《署理记账办理办法》(财务部令第27号)和《江苏省财务厅关于转发署理记账办理办法的告诉》(苏财会〔2005〕16号)等文件规则,各署理记账组织应于4月30日前,向所属财务批阅部分报送下列资料:

  4.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管帐从业资格证书、管帐专业方面技能资格证书;

  各辖市、区财务部分应依规则,及时安置署理记账组织年度报备事宜,并对收报的资料来严厉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催促相关单位期限整改,一起做好整改后的复查作业。在此基础上,仔细做好报备资料的剖析汇总,并于5月30日前向市财务局管帐处报送本地区署理记账组织年度报备总结(包含署理记账组织基本情况、有必定的问题、改善办法和政策主张等)、署理记账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在报备作业完成后,市财务局将在官方网站上发布署理记账组织相关信息,以承受社会监督和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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