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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从事署理记账吗?

  个人代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各单位应当依据管帐事务的需求,设置管帐组织,或许在有关组织中设置管帐人员并指定管帐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托付经同意建立从事管帐署理记帐事务的中介组织署理记账”的规则。一起,应当依据《署理记账办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二十六条关于“未经同意从事署理记账事务的单位或许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则予以查办”的规则予以查办。

  没有署理记账许可证去做相关的事务相当于无证运营,就好比咱们要开车就要获得驾驭证的道理,没有驾驭证开车上路的便是无证驾驭,你敢坐他的车吗?

  上一年,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正署理记账办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议》就给出来明确规则。

  署理记账组织从业人员应当具有管帐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事务技术,可以独立处理根本管帐事务,并由署理记账组织自主点评确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署理记账组织从事署理记账事务的人员。

  2.主管记账事务的负责人有必要具有管帐师及以上的资历,或许从事管帐工作至少有三年及以上的经历。

  从这两点来看,也便是说,无论是署理记账组织仍是署理记账工作者,都有必要具有证书,尤其是署理记账主管负责人,有必要具有中级管帐职称及以上的管帐证书,这样才干在这一行立得住。

  1、依照《署理记账办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的规则,署理记账组织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批阅机关报送署理记账组织根本状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化状况。

  2、2020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署理记账资历的署理记账组织及已处理存案挂号的分支组织,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经过“全国署理记账组织办理体系”向其批阅机关进行年度存案。署理记账组织及分支组织于2020年12月31日前跨原批阅机关管辖地搬迁工作地址的,应向其迁入地批阅机关进行年度存案。

  3、关于署理记账组织提交的存案资料不契合要求的,批阅机关应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奉告需求补正的全部内容;关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存案的,批阅机关应责令其期限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要点重视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示其实行有关责任;关于未能继续契合署理记账资历条件的,批阅机关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则条件的,由批阅机关吊销其署理记账资历。回来搜狐,检查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