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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印发《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为加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规范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行为,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近日,财务部制定并发布了《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财会〔2018〕32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为五章三十四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说明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以及本办法所适用的范围。

  第二章为“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务”,表明行业协会应当从研究制定本协会的自律规约和职业道德准则等六个方面加强自律管理,并建立健全行业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为“财务管理”,要求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资产配置、处置应当经过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审议,经费使用应当符合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范围。行业协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章为“行业管理”,规定部门应当加强对管辖区域内行业协会的政策和业务指导。行业协会应当于每年完成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变更登记或准予注销的,行业协会应当在办理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另外,《办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处理方法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如果行业协会违反行业协会章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理。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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