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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图省劲开到假发票 高新地税提示制止不合法

  8月底,湘潭市高新区地税稽查局按计划对辖区某房地产公司展开税务查看。在查阅原始凭证时,一张色彩、字体均有些反常的“修建业一致”招引了稽查人员的留意。在对发票号进行查询后,稽查人员发现发票在体系中对应的纳税人称号和金额与手中的这张票面彻底不符。通过一再核实,稽查人员判别,这张票面金额30万元的发票是一张伪钞。

  对此,企业管帐十分震动,此发票早在4月就现已实现。在稽查人员的提示下,管帐回想起发票收款人的有关信息。稽查人员顺藤摸瓜,找到了凭票兑款的修建包工头舒某。

  被税务部分奉告查询内容后,舒某十分惊讶,他义正严辞地表明,这张发票是他托朋友帮助去税务局代开的,而且交纳了一万余元的税款。

  看着手中两张假的发票和税票,舒某傻了眼。舒某回想,其时,他只想着早点拿到发票去结工程款,但不知道怎样开到发票。为了图省劲,他委托了一个商业同伴帮助代理,而且将税款悉数交给了这个“同伴”。为了弄清状况,舒某当即联络上了这个“同伴”。但是当舒某问及“那张代开的发票是在哪个税务局开的?怎样会是伪钞?”时,那人却矢口否认,彻底不供认上一年帮舒某代开过发票。

  因为找不到代据,舒某虽是直承受害人,却也只能作为出具假发票的当事人,承受补开30万元发票,交纳当地各税1.8万,及2万元罚款的处分。对此,舒某懊恼不已:“真的是忽视了发票的重要性,吃一亏长一智,今后开发票仍是要去办税大厅处理,自动送税上门!”

  针对这一状况,高新区地税局提示广阔纳税人:榜首,买是打乱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在国家现行凭票报销的财税管理制度下,买行为侵吞国家税收,影响公平竞争乃至是滋生腐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则:私自印制、假造、变造发票,不合法制作发票防伪专用品,假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毁掉作案工具和不合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能够并处撤消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可直接向运营地税务机关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则:需求暂时运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能够凭购销产品、供给或许承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运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运营地税务机关请求。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应当交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制止不合法。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则: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假造、变造、不合法获得或许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寄存、带着、邮递、运送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