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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记账中英文合同

  1.2以上条款规则的托付和授权任何时候都不被视为是本协议两边的合伙联系;

  2.乙方承受甲方的托付,依据《企业管帐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出资企业管帐制度》、《中华人民

  共和国管帐法》及财务、税务等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为甲方公司供给署理记账、财税咨询和税务申报

  2)及时将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的涉及到甲方各项税务事宜的法规方针反馈给甲方,并供给咨询和教导;

  6)年度终了,将甲方该年度的各类账簿、管帐月报和税务月报装订成册交还甲方保管

  2)在甲方取得一般交税人资历同意后,甲方应每月付出署理费人民币6000元(大写人民币陆千元整),署理费按季收取,每个季末付出下季度的署理费;

  1)在日常作业中,依据甲方的需要向甲方供给有关管帐、税务以及人事、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咨询和教导;

  2)向乙方供给合法、实在、精确、完好的原始凭据,进行分类编号后交给乙方;

  1.3本协议的条款、效果和解说,因本协议引发争议的处理和本协议的履行受中国人民共和国法令束缚。

  3)依据甲方供给的原始凭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拟定的《企业管帐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出资企业管帐制度》及其相关法令法规展开署理记账事务,编制记账凭据、账簿及管帐报表,并合理保

  5)在财务和税务部分规则的期限内编制和上交《企业年度管帐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

  1.1甲方托付并授权乙方完结下述协议条款2中所规则内容(以下称“托付项目”);

  1)在甲方取得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之前,甲方应每月付出署理费人民币3000元(大写人民币叁千元整),署理费按年收取,每个年头付出下年度的署理费;

  9)妥善保管一切原始凭据、财务报表及经税务机关审阅后的交税申报表等材料。

  4)在税务机关规则期限内及时完结各类交税申报表并在税务机关指定的作业日前完结税务申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