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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政府借款第一类项目财务署理托付协议(官方范本)

  乙方:署理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与……(借款国政府主管组织称号)签署的借款协议(或会谈纪要),……(借款国称号)赞同向中国政府供给……(借款金额和币种)的政府借款用于(项目称号)。

  ……(省级财务部分称号,以下简称借款人)依据《关于外国政府借款转贷处理的暂行规则》(财债字〔1999〕230号)承认该项目为第一类借款项目。依据借款人的引荐,财务部(以下简称甲方)审阅赞同该项目由……(署理银行称号,以下简称乙方)担任外国政府借款的财务署理作业。

  一、乙方依据甲方供给或乙方与借款国金融组织为该项目签署的对外金融协议中规则的借款条件(包含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及还款方法等)将借款转贷给借款人。乙方不对项目进行评价,不承当借款还本付息危险。

  2.省级以上计划部分或经贸部分对项目可行性研究陈述的批复和/或利用外资计划的批复;

  (二)检查借款人提交的有关文件。在检查文件时,假如发现问题而无法处理转贷时,应及时陈述甲方。

  (三)代表甲方与借款人签定转贷协议。在转贷协议签定之前,乙方应将转贷协议草本报甲方承认,并在转贷协议签定后将副本报送甲方存案。

  (五)依据借款人或借款人托付的收购公司提交的请求,按对外金融协议和转贷协议的规则处理借款项下提款手续,并依据借款组织或外方银行的提款回单,担任借款的账务记载并告诉借款人。

  (九)如借款人未能按转贷协议的约好准时如数偿付到期的悉数债款,乙方应进行催收,并应及时将催收状况陈述甲方。

  (十)担任借款项目的统计作业,向财务部和国家外汇处理局报送项目统计材料。

  (十一)受甲方托付,代表甲方与国外借款组织或外方银行就项目实行、债款处理、统计数据等问题进行业务联络。

  四、乙方按甲方《关于印发〈外国政府借款转贷手续费收取方法(试行)〉的告诉》中的有关规则(财债字〔2000〕74号)收取转贷业务费。

  五、如借款人未能有用实行还款职责而导致不能如期还本付息付费时,乙方应先行予以垫支。乙方应将对外垫支的本息、罚息及按国家规则可收取的有关费用的明细清单鄙人一个年度1月15日前上报甲方,并抄送借款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清单审阅无误后,将采纳财务扣款办法,依照实践产生额(包含本息、罚息和国家规则的可收取的有关费用)以相同币种或按实践拨付日银行外汇卖出价折算成的人民币在同一财务年度内拨付乙方。

  七、甲方如未在上述第五条限制的本财务年度以内拨付垫支资金,按违约付出额以产生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按日付出违约金。

  九、本协议经两边签字盖章后收效,有用期截止到该项目对外金融协议及转贷协议实行结束。

  十、在本协议有用期内,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正或许弥补,需经甲乙两边协商一致后,签定修正或弥补的书面协议。修正或许弥补的书面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平等效能,若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以修正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签署。本协议正本两份,副本一份。正本由甲乙两边各执一份,副本由借款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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