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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档校园规章核准书第37号(南京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档教育法》《高档校园规章拟定暂行办法》,你校党委全委会审议经过并报我部核准的《南京大学规章》,经教育部高档校园规章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年7月29日教育部第24次部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规章为终究文本,自即日起收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正。你校应当以规章作为依法自主办学、施行办理和施行公共功能的根本准则和根据,按照建造我国特色现代大学准则的要求,完善法人办理结构,健全内部办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展开。

  南京大学创始于1902年的三江师范书院,尔后历经两江师范书院、南京高档师范校园、国立东南大学、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江苏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国立南京大学等历史时期,1950年更名为南京大学。1952年,南京大学调整出工学、农学、师范等部分院系后,与兴办于1888年的原金陵大学文、理学院等兼并,仍名南京大学。1999年,南京大学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要点建造的高水平大学。

  南京大学及其前身在办学进程中一直坚持与年代同呼吸,与民族共命运,谋国家之强盛,求科学之前进,为国家的富足和民族的复兴做出了重要奉献,获得了公认的社会影响和学术声誉。面向未来,南京大学以培育英才、追求真理、服务社会、传承立异文明为任务,活跃致力于建造归纳性、研讨型、世界化的世界一流大学,尽力为完结中华民族巨大复兴的我国梦与人类文明前进做出新的更大的奉献。

  第一条为促进和确保校园依法自主办学,树立现代大学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档教育法》等相关法令规则,结合校园实践,拟定本规章。

  第二条校园称号为南京大学,简称南大;英文校名为NANJING UNIVERSITY,英文校名缩写为NJU。

  第三条校园设有仙林、鼓楼、浦口三个校区。仙林校区为校园主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路163号,是校园法定注册地址;鼓楼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浦口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

  第四条校园是国家举行的全日制一般高档校园,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并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

  校园的分立、兼并、停止以及改变称号等重要事项,需报举行者及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条校园为非营利性作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当法令职责。

  第六条校园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维、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维和科学展开观为辅导,以完结中华民族巨大复兴的我国梦为己任,坚决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遵从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从高档教育规则,依法自主办学。

  第八条校园为归纳性大学,学科设置和研讨包含人文与艺术、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医学、工程科学和技能等范畴。校园统筹规划学科建造,促进文理工医多学科协调展开,根据人才培育、常识立异以及经济社会展开需求调整学科布局,优化学科结构。

  第九条校园以人才培育作为办学的根本任务,致力于培育习惯年代特征,具有立异精力、实践才能和世界视界的各行各业未来领军人才和优异立异人才。

  第十条校园首要教育方法为全日制高档学历教育。校园活跃展开多种方法的中外协作教育和留学生教育,根据社会需求恰当展开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第十二条校园依法并经相关程序,向为社会展开和人类文明前进做出突出奉献的出色学者或许闻名社会活动家等出色人士颁发声誉博士学位或其他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校园以世界学术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安排展开科学研讨,活跃进步自主立异才能。

  第十四条校园坚持产学研协调展开,活跃推动科技效果转化与技能搬运,充沛发挥智囊团和思维库效果,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展开供给科技和智力支撑。

  第十五条校园活跃承继和宏扬中华民族优异传统文明,学习吸收人类优异文明效果,推动文明传承立异。

  第十六条校园坚持世界化办学战略,以全面完结学科世界化、学生世界化和办理世界化为方针,活跃展开世界沟通与协作。

  第十八条我国南京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园党委)是校园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校园作业,支撑校长独立担任地行使职权和展开作业。

  (一)学习、宣扬和施行党的路线、方针、方针,宣扬和施行党中央、上级安排和本级安排的抉择,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托全校师生员工推动校园科学展开,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展开的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业建造者和接班人;

  (二)审定校园展开战略和根本办理准则,评论抉择校园变革、展开、安稳以及办学活动中的严重事项;

  (三)坚持党管人才准则,评论抉择校园内部安排安排的设置及其担任人的人选,按照干部办理权限担任干部的选拔、教育、培育、查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造、干部队伍建造和人才队伍建造;

  (四)领导校园思维政治和德育作业,保护校园政治安稳和安全,联合和发动师生员工推动校园的变革和展开,促进调和校园建造;

  在我国南京大学委员会整体会议结束会议期间,由其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施行其职责。党委常务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掌管,按照其议事规则施行团体领导,民主抉择方案。在特别情况下,党委书记可托付常务副书记或副书记暂时掌管我国南京大学委员会作业。

  第十九条我国南京大学委员会是校园的党内监督安排,在校园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保护党的规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查看党的路线、方针、方针、抉择以及校园严重抉择方案的施行情况,帮忙校园党委加强党风党纪建造和安排协调反腐倡廉作业,确保和促进校园各项作业健康展开。

  校园督查部门与纪委合署作业,在校园行政和上级督查机关领导下,对校园各院系、各单位及教职工、由校园录用或聘任的其他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督查法》施行督查职责。

  第二十条校长是校园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首要担任人,全面担任校园办学活动和行政办理作业,担任施行党委会抉择的相关行政事项。常务副校长、副校长、总会计师、校长助理按各自分工,帮忙校长展开作业。在特别情况下,校长可托付常务副校长或副校长暂时行使校长职权。

  (二)安排展开人才培育、科学研讨、社会服务、文明传承立异、学科建造、人才队伍建造和世界协作与沟通作业;

  (三)拟定校内行政安排安排设置方案,引荐副校长、校长助理人选,按照干部任免权限任免校内行政安排安排担任人及学院(系)行政担任人;

  第二十一条校园党政联席会议是评论、研讨和抉择校园重要作业事项,加强党政作业沟通的会议。校园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含:党委书记、常务副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常委,校长、常务副校长、副校长、总会计师、校长助理等。党委作业室主任、校长作业室主任、督查处长和特邀教师代表列席会议。

  (七)评论和审定校园党政联席会议成员认为有必要评论和审定的其他行政事项;

  第二十二条根据需求,校长、经校长托付的常务副校长或副校长可不定时举行专题校长作业会,研讨和评论校园行政作业中专项作业和问题。

  第二十三条校务委员会为校园的重要咨询安排,由校园党委和行政首要领导、相关功能部门担任人、党外人士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离退休教职工代表等组成。校务委员会首要职责是对校园展开规划、严重变革方案与办法以及校园办学活动中的严重事项进行咨询,提出定见和主张。

  第二十四条校学术委员会是校园的最高学术安排,由校园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档以上专业技能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必定份额的青年教师。除校园首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外,其他校园领导及相关功能部门担任人准则上不参与校学术委员会。

  (一)审议或审定校园人才培育、科学研讨、学科建造、人才队伍建造作业中的严重事项以及需求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业务;

  (二)鉴定或授权鉴定校园教育与科研效果、项目、评奖以及有关人才人事岗位人选的学术水平;

  (三)为校园拟定与学术业务相关的严重展开规划与战略、校园教育与科研经费预算决算方案、教育与科研严重项目申报及资金的分配运用、涉外办学与严重项目协作等事项提出咨询定见;

  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求树立专门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的辅导和监督下展开作业。

  第二十五条校学位鉴定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辅导下,详细担任统筹校园学位办理、学位授权和研讨生培育系统建造。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令》及其暂行施行办法的有关规则聘任。除校园首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外,其他校园领导及相关功能部门担任人准则上不参与校学位鉴定委员会。

  (二)拟定与修订校园学位颁发标准与细则,担任学位的鉴定、颁发、吊销及学位争议处理;

  校学位鉴定委员会按照学科类别或一级学科下设学位鉴定分委员会,担任所属学位授权学科的建造并就学位颁发提出主张。

  第二十六条校教育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辅导下,详细担任审议抉择校园本科教育重要业务。校教育委员会由教师和教育办理人员组成,除分管领导以外,其他校园领导及教育作业以外的功能部门担任人准则上不参与校教育委员会。

  (一)研讨、审议校园本科教育中长期展开规划、严重教育变革行动和教育办理准则;

  (二)研讨、审议校园本科专业设置、建造规划以及本科教育建造和展开的严重问题;

  第二十七条校专业职务聘任委员会担任校园专业技能职务聘任业务,由相关校园领导及校内各学科具有正高档专业技能职务的在职专家组成。

  第二十八条校园根据需求设置专门委员会和专项作业领导小组,根据校园授权或各自规章施行职责。

  第二十九条校园树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对校园建造和展开供给咨询和主张的安排,是校园与社会各界树立协作关系的桥梁和枢纽,依其规章组建和施行职责。

  第三十条校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校园民主办理和监督的根本安排方法,是校园校务揭露的重要载体,按照其规章行使权力,保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校园教职工代表大会首要行使下列职权:

  (二)听取校园展开规划、严重变革方案与办法、校园年度作业陈述、财政陈述、工会作业陈述以及其他专项作业陈述,提出定见和主张;

  (七)审议或审议经过法令法规规则及校园与校园工会商定的应提交教职员工代表大会的其他事项。

  校园工会为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业安排,校园在学院(系)施行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准则。

  第三十一条校园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讨生会等群众安排在校园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规章展开活动。校园充沛确保各群众安排参与校园民主办理与监督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校园内各派基层安排及社会团体按照法令和各自规章展开活动,参与校园民主办理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校园根据需求设置公共服务安排,为教职工和学生供给后勤确保、文献信息、档案办理、网络信息、医疗卫生等服务,确保校园办学活动的顺利展开。

  第三十五条校园举行或出资树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历的单位,按照法令法规和校园规则施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办理。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作为校园全资举行的独立学院,首要致力于培育高本质应用型人才。

  第三十六条校园可根据需求对外签订协议,联合树立安排安排,依法展开协作办学、协作研讨与技能开发、效果转化与技能搬运、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三十七条校园根据人才培育和学科建造的需求设置学院(系),并根据展开需求当令予以调整。

  学院和具有独立建制的系是校园人才培育、科学研讨和服务社会的安排和施行单位,在校园授权范围内施行自主办理。学院下设的系首要从事教育、科研和学生办理活动。

  (三)担任本院(系)学生思维政治教育和日常办理作业,对学生的奖惩提出主张;

  (八)拟定内部安排设置方案,就本院(系)教师及其他人员的聘任和办理提出主张;

  第三十九条学院(系)党委担任本院(系)思维政治、党建和安全安稳作业,遵从施行党的路线、方针、方针及校园党委的抉择,参与评论抉择本院(系)作业中的严重事项,支撑本院(系)行政领导班子施行其职责。

  第四十条院长(系主任)是学院(系)行政首要担任人,全面担任学院(系)办学活动和行政办理作业,定时向本学院(系)整体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陈述作业。

  第四十一条学院(系)施行党政一起担任制。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系)的抉择方案安排,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系主任)、副书记、副院长(副系主任)等人员组成。

  (二)人才培育、科学研讨、学科建造、队伍建造方面重要事项及相关规章准则;

  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依其议事规则施行职责,思维政治作业、干部作业、安全安稳作业、学生作业等议题由学院(系)党委书记掌管,其他议题由院长(系主任)掌管。

  第四十二条学院(系)树立的学术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学位鉴定分委员会、专业职务聘任委员会等安排,别离依其规章施行职责。

  第四十三条学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院(系)党委领导和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辅导下,参照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参与学院(系)民主办理与监督,保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学院(系)可根据展开规划和办学需求,经校园批阅后设置或撤并系、教研室、研讨中心(院、所)等教育科研基层安排。

  第四十五条独立建制的研讨中心(院、所)、文科要点基地、工程中心和要点实验室等研讨安排根据有关规则和校园授权,树立相应的办理安排与学术安排,承当相应的科学研讨及人才培育、社会服务等功能。

  第四十六条校园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能人员、办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二)在道德、才能和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点评,公正获得各级各类奖赏、荣誉称号,公正获得本身展开所需的时机和条件;

  (四)参与校园和院(系)民主办理和监督,对校园和院(系)作业提出定见和主张;

  (五)就职务职级、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置等事项表达贰言和提出申述;

  (一)遵从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校园规章准则,施行校园教育方案,施行聘任合同,完结教育教育作业任务,承受校园对其教育教育质量的点评和监督;

  (二)爱岗敬业,把握本岗位作业技能,不断进步教育科研水平、办理才能和服务质量;

  (三)为人师表,遵循作业道德标准,尊重和保护整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展开;

  第五十条校园树立人事查核准则,对教职工定时进行年度或聘期查核,查核成果作为对教职工聘任、提升和奖惩的根据。

  校园对违背法令法规、校园准则规则和聘任合同约好的教职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十五条教职工契合国家规则的离、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离、退休(退职),离、退休(退职)后享用相应待遇。校园对离、退休人员按照国家和校园有关规则进行二级办理和服务。

  第五十六条声誉教授、讲座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在站博士后、专职科研人员、拜访学者、进修教师等人员在本校从事教育、科研、学术拜访、进修活动期间,根据相关规则及合同约好,享用相应的权力,施行相应的职责,校园为其供给必要的条件和协助。

  第五十七条学生是指被校园依法选取,获得入学资历,具有校园学籍的受教育者。

  (一)参与校园教育教育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相等运用校园公共教育教育资源;

  (三)在思维道德、学业成绩、归纳本质等方面获得公正点评,公正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赏,公正获得在国内外进修学习和参与学术文明沟通活动的时机;

  (四)公正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借款、困难补助、减免膏火和勤工助学的时机;

  (六)参与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按照法令法规和校园规则安排和参与学生社团;

  (十)对校园给予的处置或处理以及本身合法利益遭到侵略的事项,向校园、教育行政部门表达贰言、提出申述或许依法提起诉讼;

  (三)遵循学生行为标准,尊敬师长,联合同学,养成杰出的思维道德和行为习惯;

  校园支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请求助学金、助学借款、困难补助、减免膏火和勤工助学的时机。

  第六十一条校园为学生供给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测验、危机干涉等服务,确保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六十二条校园对获得突出成绩和为校园争得荣誉的学生团体或个人进行赞誉和奖赏。

  校园对违背法令法规或校园准则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置。

  第六十四条学员是指不具有校园学籍在校园承受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学员根据校园相关规则与协议,享有相应的权力,施行相应的职责。

  第六十五条校园校友包含曾在南京大学及前身就读、进修、作业或兼职的学生、学员、教职工和专家,以及被校园颁发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

  第六十六条校友总会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和本身规章展开活动,定时向校友通报校园变革与展开严重事项,会聚校友力气,一起促进校园办学作业展开。

  校园鼓舞和支撑校友树立具有地域、院系、职业、届别等特色的校友分会或校友联谊安排,在校友总会的辅导协助下,根据有关法令法规和本身规章展开活动。

  第六十七条校园经费来历以财政拨款为主,并包含作业收入、社会捐献和其他收入。

  第六十八条 校园财物是指校园占有、运用的,能以钱银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含国家财政资金投入、依法获得、承受捐献和校园财物收益构成的各类财物,其表现方法为流动财物、固定财物、在建工程、无形财物和对外出资等。

  校园财物分为非运营性财物和运营性财物两大类。非运营性财物是指校园各单位为完结教育、科研、行政和公益确保活动等而运用的财物,运营性财物是指由校园投入到企业等经济实体、授权运营的财物。

  第六十九条校园施行“统一领导、归口办理、分级担任、职责到人”的财物办理体制,依法对所占有、运用的财物施行自主办理,确保校园各类财物的安全、完好,进步财物运用效益。

  第七十条校园加强对校园土地运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能、校名校誉等无形财物的保护和办理,活跃保护校园的合法权益和杰出形象。

  第七十二条校园施行统一领导、分级办理的财政办理体制。校园独自设置一级财政安排,在校长和主管财政作业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办理校园财政作业。

  第七十三条校园施行预算办理,根据校园作业展开方针、方案与财力或许,科学装备资源,合理编制预算,对预算施行进程进行有用操控,加强决算审阅和剖析。

  第七十四条校园树立健全经济职责准则、财政监督准则和审计监督准则,构建有用的财政监控系统,防备财政危险,确保资金运转安全。

  第七十六条校园活跃展开与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职业安排、科研院所、企作业单位以及世界安排、安排的沟通与协作,经过多种方法服务社会,争夺广泛的社会支撑与协助。

  第七十七条校园活跃展开境内外学术、教育沟通与协作,根据办学需求,建议、安排、参与或退出境内外有关教育或科研的联盟和协作安排。

  第七十八条校园支撑校办工业的展开和建造,对校办工业施行产权清楚、责权清晰、自主运营、科学办理的现代企业准则。

  第七十九条校园根据国家需求和本身才能,活跃展开面向老少边穷区域的对口援助与定点扶贫。

  第八十条校园建议树立教育展开基金会,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和本身规章展开募捐及筹资活动,代表校园承受境内外企作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捐献,运作和办理捐献资金。

  第八十一条校园自动承受社会监督和点评,施行党务揭露、校务揭露和信息揭露准则,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第八十二条校园校标为由中英文校名、校园树立时刻与辟邪、雪松、书本等图画组合而成的盾形标志。

  第八十三条校园校徽为题有毛体校名“南京大学”字样的长方形证章, 教职工佩带的校徽底色为赤色,研讨生佩带的校徽底色为黄色,本科生佩带的校徽底色为白色,网络教育学生佩带的校徽底色为浅蓝色。

  第八十四条校园校旗旗面为标准色紫色(C:50,M:100,Y:0,K:40),长宽份额为3︰2,旗面印白色校名,左上印白色校标。

  第八十七条本规章经校园教职工代表大会评论、校园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经过、校园党委常委会审定,由校长签发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九十条本规章是校园依法自主办学的根本标准,校园其他规章准则应根据本规章拟定、修订,不得与本规章相冲突。